員榮醫療體系非常備用藥臨時採購辦法

109年12月29日修訂

一、 申請原則:

臨採藥品係以醫療緊急或特殊疾病需要時才提出申請。

二、 申請人:限本院專任醫師。

三、 申請數量:

1. 緊急醫療:申請數量以單一病人、單一療程為原則。
2. 特殊病情或特定對象:申請數量先以1個月之用量作為採購之依據
(如Vaccine……等)。
3. 申請數量應適當,如申請數量或次數過多者,請依本院新藥申請辦法提出新藥申請。

四、 臨時採購之程序:

1. 至藥劑科領取「非常備用藥臨時採購申請表」。
2. 申請醫師需填寫完整之申請表,並經醫療副院長同意。
3. 以院內卷宗送藥劑科評估院內是否有同類藥,是否符合臨採藥申請原則:

(1) 不符合臨採藥申請原則者,將申請單退回申請單位。
(2) 符合臨採藥申請原則者,將申請單送藥委會主任委員核示。
(3) 第一次臨採藥品用罄,若要再次採購,則由藥劑科通知廠商繳交藥品審查費壹萬元至櫃檯,收據證明需送藥劑科存檔,
並將該案列入藥品審查會追認。
本院收件後即開始藥品審查作業,若廠商或醫師撤回申請案,或因繳交文件不齊全,致無法完成審核,均不予退費,敬請審慎考慮。
(4) 臨採藥品屬於因應政府政策需要、罕見特殊疾病用藥或取得困難藥品者,得免繳藥品審查費。

4. 核准後送採購組進行採購作業。
5. 一般件用白色卷宗,急件用紅色卷宗。

五、 臨時採購藥之管理:

1. 採購組作業完成後,將申請單影本送藥劑科。
2. 藥品買進藥庫驗收後,由藥劑科建醫令檔,並通知申請醫師。
3. 電腦備註﹝臨採﹞字樣,提醒現申請醫師專用。
4. 存量與使用限制依申請醫師之需求加以控管。
5. 藥委會於下次會議時提出追認;如臨時採購案件過多或未依程序提出申請者,應於藥委會中提出檢討。
6. 每次採購以單一個案月用量,或最小包裝量為度。請申請醫師斟酌使用,如6個月內未使用完或遭健保核刪,則由該醫師負責至少藥品成本之50%。

附件: 非常備用藥臨時採購申請表
           員榮醫療體系藥品報價單